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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顯示的是 7月 16, 2008的文章
標竿人生 Day 8 我的父母有四個孩子。我一直為他們能擁有我的妹妹這個女兒深深感恩。是她,讓父母的人生增添許多快樂。 曉穎很愛爸媽。她從小就是四個孩子中最順從父母的一個 — 她用功讀書,成績很棒,品行優良,很少讓父母頭疼;長大後,她到英國留學十多年,一直維持著每個週未撥電給父母的習慣,從沒間斷。她今年三十多歲,已是一個博士,可以很好打理自己的生活,但她依然信任父母,與他們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件事,儘管年老的父母未必能再給予她任何幫助。 我常常覺得她是真的愛爸媽,因為她一直享受做他們的女兒,享受與他們的關係,享受做任何事去取悅他們。 今天《標竿人生》讀到了人生的第一個目的,就是要 討神歡喜,要讓神因為有我這個女兒而感到快樂。 聖經說: “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,要看看有智慧的沒有,有討他喜悅的沒有。 ” 我想到我的妹妹,想到她是如何取悅爸媽,想到她對他們的愛。我希望我能像她。 從今天起,我生命的焦點要從“我能從生命中獲得多少快樂?”換成“神在我身上可以獲取多少快樂?” 我要“全心愛衪、全心信靠衪、全心全意遵從衪、不斷讚美衪、善用衪賜給我的才幹、還有,享受衪的創造”, 這樣神就快樂了。 “我立定心志,無論是生存住在肉身軀體之內,或是因死亡而離開了軀體,都以取悅主為目標。”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