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向來對人際關係都持冷漠的態度。對於“愛人”和“被愛”,我格外不敏感。雖然,這不表示我不需要家人、朋友,但是長久以來,我會努力說服自己:“就算沒有任何的關係,我一個人一樣可以過得好好的。”我始終覺得,這樣想會比較安全,生活比較簡單及容易掌握。
我在潛意識裡很害怕親密的關係,因此我總是習慣性與朋友,甚至家人保持安全的距離。一旦面對任何有可能更進深的關係時,我都會感到十分不自在,繼而退縮、逃避。
我嫁給梓淇已經十一年了,加上談戀愛的日子,我認識他的家人總共十六年。十六年,絕對足夠與一個人建立親密的關係,但我從來沒有這樣做,我始終覺得,那是他的父母,他的兄弟姐妹。我和他們保持著適當的距離,從不引起任何爭端,彼此總是客客氣氣的,但卻不親密。我知道,我並沒有很愛他們。
我從來不缺朋友,但我卻很少好朋友。我可以輕易和任何一個人交談、交往;我也可以花一點時間聽別人傾訴、甚至毫無保留敞開自己去分享;在我的能力範圍內,我不介意提供幫助;我的行事曆中,總會安排一些時間與朋友聯絡感情……但我做這些事情時,會確定我的付出是合理的,是舒服的。說白一點,友情對我來說,是一種有也好,沒有也無所謂的關係,我從來不允許任何一個朋友影響到我的生活和情緒。我知道,我這樣的付出,還不能叫著愛。
今天閱讀《標竿人生》“十誡中有四誡論及我們與神的關係,其餘六誡則是我們與人之間的關係,但全部十誡都是關於關係!耶穌把神最看重的事總結為‘愛神’與‘愛人’。他說:‘你要盡 心,盡性,盡意愛主一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’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”
這段,深深敲擊我的心。
我記得當阿擇出世時,我發覺我不懂得愛他,不會經營親子關係時,在最無助之際,我向神求“愛”,神應允了我;當我醒覺與父母的關係長期都有缺陷,以致我不懂如何親近他們時,我也向神求“愛”,神同樣垂聽了我的呼求。
現在,我已經能打從心底愛阿擇,愛我的父母。因此,我相信,在我人生中其他的人際關係,都是可以被治愈的,因為“神是愛,所以衪最盼望我們在世上學習的功課就是如何去愛。當我們去愛的時候,便最像他……”
從今天起,我又有兩個祈求,為我和朋友的關係,為我和梓淇家人的關係,求神賜給我“愛”。求神讓“愛不只是我生命中“很好”的一部分,而是“最重要”的部分。”
我知道,這次神也一定垂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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